市税务部门聚力减税降费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掌上济宁客户端2019-04-0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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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落地,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加力

市税务部门聚力减税降费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东方圣城网讯(通讯员刘玉珊本报记者赵星灿)3月29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将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目前,针对新政策变化大、出台后纳税人咨询量暴涨等情况,济宁市税务部门已多措并举,通过各类措施加大政策服务力度,精准落实税收普惠新政。

提升站位“担当好”。市税务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委会,围绕减税降费精神深入学习讨论,结合“四实四硬”目标要求等内容展开交流、增进共识。济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良表态说:“我们全市税务系统一定会直面压力,迎接挑战,将减税降费改革任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牢抓实,把大规模减税降费作为重大改革举措和宏观调控‘当头炮’,通过扎扎实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该减的减、该降的降’,提振企业信心,让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不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细从实“辅导好”。这段时间以来,该局聚焦目标任务、政策落地、问题难点、基层实情和社会满意,不断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从基层一线做起,深入到每户纳税人中间,通过“线上+线下”的多种渠道,利用QQ群、手机微信群、印制明白纸等方式,加大“一对一辅导、跟踪辅导、行业定向辅导”等多种宣传辅导力度,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均设立“电话咨询站”“行业辅导站”和“微信服务站”,做好内外部学习培训,确保及时掌握新政精神,统一解答口径,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回应纳税人热切期待。

多措并举“效果好”。据悉,目前针对纳税人的各类减税降费专项培训已在如火如荼开展。全市14个县(市、区)局累计举办各类培训94场39800余人次,通过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对纳税人关心的涉税办理流程、申报表填写变化等内容,面对面做好政策解读。此外,为保证政策“红包”精准落袋,税务部门还第一时间深入市场、企业、街道开展上门宣传,确保纳税人减税降费的政策“全覆盖”“全接触”。

在济宁市任城区办税服务大厅,记者采访到济宁迅达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听完税务局工作人员对减税新政策的介绍后,他高兴地说道:“按2018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我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10%的税率,2019年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后,我公司完全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了。有了减税‘红包’,对我们公司未来的发展更有信心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薛经理表示:“而且我们虽然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政策,但2018年,我们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约为40万元。政策调整后,我们可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更大。今年如果在经营情况没有大的变化下,我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会降为20万元左右,减税幅度高达100%,去年我们本打算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但是由于资金压力太大,不得不暂时搁置了。今年政策调整后,这部分减税就可以多开展几个研发项目啦。”

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将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新政的持续发力,让企业发展的劲更足、信心也更大。

相关政策链接——

1.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两万亿元”“今年下决心要进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把增值税和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下来,减税降费红利近两万亿元。”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各类所有制企业普遍能从减税降费中受惠,而且政策效率很高,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市场主体。

2.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全市纳税人将享受如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税率下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三、出口退税率调整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为给出口企业消化前期购进的货物、原材料等库存留出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根据具体的情形适用相应的过渡期规定,过渡期后再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四、扩大进项抵扣范围。一是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加计抵减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六、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施行。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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