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给予创新创业共同体单个最高补5000万

来源:新锐大众·海报新闻2019-04-03 16:14

  本报济南4月1日讯 “省财政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给予每个最高5000万元补助。”在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袁培全这样表示。据介绍,今年面临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收支矛盾,我省坚持大幅增加科技投入,安排科技创新资金120亿元,是上年的3.7倍。

  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是省委、省政府为促进创新资源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增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我省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形成历史性交汇融合,为加快非对称赶超提供了重大机遇。在赴广东、浙江、江苏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日前,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形成“1+30+N”创新体系,即:围绕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这个核心,培育30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辐射带动各地建设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在全省形成“百花齐放”的融合创新态势。

  “大力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财政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资助。”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唐波表示,我省将充分发挥重大科研项目的桥梁作用、创新人才的带动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统筹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机制,按照“需求导向、产业出题、智库论证、政府决策”原则,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从市场需求出发,提出产业技术研发方向,整合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力量联合攻关,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

  单个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财政最高补助5000万元。袁培全表示,省财政厅将根据省科技厅安排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规划和进程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足额做好资金拨付和保障工作。补助资金将分3次拨付:建设初期先期补助40%,按建设进度拨付40%,建设期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再给予20%补助;未达绩效目标的相应收回前期投入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切实强化部门单位的绩效理念和主体责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自筹资金与省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1:1。

  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目前,创新创业共同体申请建设工作也已启动。据省科技厅资源配置处处长祝恩元介绍,在山东省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均可作为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制订建设方案后,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各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由各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在协调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随时受理申请,并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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