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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9-04-09 17:54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科研院所: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委《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有关规定,经与济南海关、青岛海关协商,拟开展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省属科研院所名单核定工作。还未进行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核定的省属科研院所提供主管部门便函文件,并附本单位省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和近三年科研活动情况总结(500字以内,内容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人才队伍等情况)各一份,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420室)。
联系电话:0531-6677703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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