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省属科研院所名单开始核定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9-04-09 17:54

关于核定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省属科研院所名单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科研院所: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委《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有关规定,经与济南海关、青岛海关协商,拟开展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省属科研院所名单核定工作。还未进行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核定的省属科研院所提供主管部门便函文件,并附本单位省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和近三年科研活动情况总结(500字以内,内容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人才队伍等情况)各一份,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420室)。

联系电话:0531-6677703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8日


分享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86-531-8901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86-531-89013562    +86-18678817218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86-531-85193668    +86-18678828218
selectshandong@shandong.cn

版权所有 © 2022 山东省人民政府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09023866号-50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