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重点中小企业可配建产业配套住房

来源:聊城晚报2019-04-23 11:31

日前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印发了《关于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加快解决我市企业职工住房困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据介绍,本《细则》所称产业配套住房是指全市辖区内的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的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只能用于租赁,在租赁期间住房的使用权归租赁者享有。

  此外,本《细则》所称重点中小企业是指本市内从业人员300人-1000人,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企业。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和体育局,对辖区内具备条件、有需求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的重点中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要切实摸清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面积、职工住房需求、周边已建未售商品住房面积及房价、教育设施配套等情况,根据调研分析结果,避免产生过度建设,资源浪费、供需失衡等问题。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做好企业配建产业配套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项目立项、用地落实等相关工作,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工作、生活便利等因素,科学制定产业配套住房建设计划,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细则》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单套公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成套严格控制在144平方米以内

  记者注意到,《细则》要求,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申请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产业配套住房建设计划、环境污染防护及相关规范等要求。企业配套建设的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工业项目配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且亩均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产业配套住房规划建设应满足聊城市现行日照采光、污染防护、消防、安全、舒适、宜居等基本要求,规划审批文件中的规划用途要与普通住房加以区分,设计施工要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企业建设的配套住房要根据居住人群的实际情况,注重实用性、灵活性,合理安排建筑布局和各类配套服务设施,适当设计不同的类型,集体宿舍、公寓与成套住宅合理搭配,单套公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成套住宅面积应不超过集体宿舍、公寓与成套住宅总面积的30%,成套住宅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144平方米以内,满足单身职工、双职工、有子女家庭职工等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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