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意见

来源:2018-08-23 14:39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实体经济的核心,也是新旧动能转换的主体。工业兴则城市兴,工业强则城市强。近年来,我市工业有了较大发展,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壮大,新的主导产业正在加快形成。但工业总量偏小、结构偏重、产业聚集度较低、创新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仍十分突出。为加快我市工业创新发展、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 深度对接“中国制造 2025”和“互联网+制造业”行动计划,抢抓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三、五”总体发展思路,以创新驱动、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为引领, 以“建链、强链、补链”和“集聚、集约、集群”发展为主要路径,坚持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培育壮大新动能并举,通过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全力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打造以山东半岛重要临港产业基地为主体的临港涉海产业转型升级先行区,加快建设与沿海大港相称、比较优势明显、 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鲜明特色的新兴工业强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 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利用各 种经济杠杆,强化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推动资金、人才、土 地等要素资源向工业倾斜。
——坚持做大总量、优化结构。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调
优调精,支持区县、园区坚定不移推进“三招三引”,引进培育新  产业、新项目、新技术和新业态,全力做大工业总量,优化工业 结构。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深入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不断释放工业发展活力;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持

续推进工业技术改造,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以“四新” 促“四化”,实现工业发展模式转换。
——坚持绿色循环、集约安全发展。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
碳、循环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智能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三)发展目标
到 2021 年,工业经济实现“一个突破、四个提升”。
“一个突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 1000  亿元,年均增长 11%;力争比 2016 年翻一番,达到 1200 亿元,年均增长
14.9%。
“四个提升”:
1.工业经济结构显著提升。轻重工业结构得到优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 30%以上,赶上全省平均水平;高端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 35% 以上。
2.骨干企业及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培育年产值过
5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企业分别达到 2 家、10 家、20 家和 60 家;培育 4 个千亿级大型产业集群;培育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重点产业集群 3—5 个、特色工业小镇 4 个。
3.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显著提升。研发经费投入 140 亿元, 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实施省、市级技术创新 项目 900 项;新建 10 家产业创新研发机构、100 家市级以上企业

技术中心、12 家工业设计中心;80%以上大中型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培育 10 家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品牌企业,100 家国内知名、省内领先的品牌企业。
4.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 65;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新工艺应用和“机器换人” 步伐明显加快;劳动力结构和安全系数显著改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40 万元(人/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水耗以及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提升主导产业,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立足现有工业基础,重点抓好钢铁、石化、汽车及零部件、 粮油食品四大主导产业提升发展,浆纸、建材、能源、纺织服装 四大传统产业转型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 医药、新材料四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加快提升以港口物流为重 点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培育超千过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 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特色产业。
1.推进产业“建链”“强链”“补链”发展。“建链”主攻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航空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加快培育有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优化工业经济增量;
“强链”主攻钢铁及配套、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粮油食品、浆纸包装印刷等传统优势产业,通过注入科技、信息化和品牌等要素, 促进产业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提升现有企业质量效益和产业核心竞争力;“补链”瞄准各产业链条中缺失的高附加值环节,紧抓

“微笑曲线”两端企业,将产业链延伸、补缺,实现全产业链条和产业关联发展。制定出台“12+1”产业转型升级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各产业“建链”“强链”“补链”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2.持续实施产业招商引资。围绕“突破园区、聚力招引” 头号工程,把重点产业链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积极引进国内外 500 强和全球行业领军企业,引入一批能够支撑起整个产业链或在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龙头企业, 配套一批产业上下游精深加工项目,实现重点产业链条式组合、园区化布局、集群化发展。紧盯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突出钢铁及配套、石油化工、汽车及零部件、粮油及食品加工、浆纸包装印刷、现代物流、航空等产业,完善招引政策,实施重点突破。坚持高层推动、专业招商,用好以商招商、资本招商、订单招商、 特许经营权招商、委托招商等市场化招引新模式,聚焦发力,推动工业产业招商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市合作招商局、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各产业招商组)
3.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紧紧围绕主导产业,每年以百项重点工业项目为抓手,积极储备、推进、落实一批重大工业项 目,持续扩大工业有效投入,五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4000 亿元。突出抓好山钢日照精品钢基地、日钢产品及装备升级、30   万台无级变速箱、溶解浆等一批投资规模大、拉动能力强的龙头 项目建设,全力突破汽车整车、大炼化、工业机器人、航空产业 等大项目,扩大工业经济总量,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重

点项目推进机制,对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按期投产,为全市发展不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责任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合作招商局)
4.打造与临港产业相适应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挥深海良港的区位优势,以港口为枢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为平台, 打造服务临港产业的智慧港口。利用“无车承运人”政策和传化公路港物流模式,积极发展甩挂运输、滚装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物流运输方式,推动铁海、路海联运,扩大第三方物流规模, 实现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及管道“无缝对接”和智能配载,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物流运行效率。完善集疏运体系和保税港、公路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物流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与临港产业的对接融合,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到 2021 年,全社会物流总额突破 7000 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港航局)
(二)加强产业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1.加快推进工业聚集区建设。抓住我市被列为省级以上园区“多规合一”试点市的机遇,落实园区“二次规划”,强化园区  投融资平台功能,探索引进园区开发商,按照路、水、电、热、 气、讯全面配套的标准,突破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着力抓好日照 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岚山经济开发区、 莒县经济开发区、市北经济开发区等省级以上重点园区,进一步

完善县级产业聚集区,增强园区承载力,打造工业转型升级的核 心载体。创新园区运行体制机制,激发园区发展生机活力,优化 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做大园区经济规模。统筹推进“腾笼换鸟”
“退二优二”专项行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要素资源使用配置效率。按照园区功能定位,落实“飞地经济”政策,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推进产业集聚发展。调整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加强分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构筑新的竞争优势。力争经过五年努力,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国家级开发区,进入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前 5 位;岚山经济开发区创建为国家级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为国家级高新区;莒县经济开发区、市北经济开发区进入全省 30 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 市合作招商局,各区县、园区)
2.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园、产业小镇建设。实行“一区多园” 管理,加快先进钢铁制造基地、高端石化基地、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粮油加工产业园、浆纸包装印刷产业园和日照空港新区 6 个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打造形成一批产业规模大、特色鲜明、 竞争力强的发展平台。按照“适度整合、重点培育、集约发展、品牌提升”的原则,坚持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完善发展平台,  着力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小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区县、园区)
3.加快推进创业及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钢铁研究院、
通用航空技术研究院、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培育科技企业

孵化器、众创空间,打造以园区为重点的科技创新孵化服务体系, 发展众创、众包等新模式,吸引更多科研人员、大学生、境外人才来日照创新创业。强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搭建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规范设立产业基金和园区发展基金,打造高效、开放的投融资运作平台,为工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钢铁办、市财金集团,各区县、园区)
(三)发展壮大骨干企业,实施企业联动发展
1.支持龙头企业争创行业一流。筛选公布 100 家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组织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综合效益好的市 级重点骨干企业,在要素供给、金融支持、财政奖补、项目审批 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促其带头发展、带动发展。实施新一轮技 术改造,积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实施核心技术开发和品牌提升行 动,力争在发展“研发设计、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 为一体的总部型企业上有所突破。鼓励骨干企业通过直接投资、 兼并重组,持续做大规模,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加 快上市等直接融资步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  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 行)
2.助推高成长企业创新发展。动态培育百余家成长速度快、 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企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将高成长企业纳入全市技术改造、科技项目支持计

划,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优化高成长企业中试开发、规模生 产、示范应用条件平台及配套机制,加快成果转化;鼓励高成长 企业有效运用金融工具,充分借助上市等资本市场平台,加速做 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 日照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3.加快中小微企业创业发展。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壮大产业发展源头,促进企业梯队建设。两区两县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5 家以上,到 2021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1000 家,境内外上市工业企业 10 家。对市场占有率在全市 50%、全省 30%、全国 10%以上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重点扶持,促进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着力培育 100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小微企业整合重组,入区入园入楼,实现集聚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各区县、园区)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激发工业发展活力
1.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新型工业化的牵引作用,以智能制造为核心,以产品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 自动化、商务电子化和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强化信息技术在支 柱产业、骨干企业中的应用;以软件、物联网、智能控制器产品 为重点,以产品智能化升级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智能化解 决方案为突破口,推进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技术间的协同创新; 选择优势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培育试点,实施生产线数字化改造,

建设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 100 家企业开展“机器换人”
工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提升技术改造水平。围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积极引导企业坚持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 鼓励利用各种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注重以技术改造提升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水平,不断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 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3.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加大研发投入,到 2021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R&D 经费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 1.1%;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以产业为导向的创新体系;组织由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参与的科技项目计划, 强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深入实施专利技术标准战略,加快  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推进核心知识产权转化,引领带动重大  成果产业化;强化产业技术联盟及行业协会建设,发挥枢纽型社 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完善中试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能力。(责任单  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全面打造品牌价值。大力推进品牌建设行动,集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支持规模企业依托

专利技术和优质产品创立一批国际国内品牌,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品牌,培育一批品牌企业;推动专业特色集聚区和特色功能载体发展,打造一批区域品牌;鼓励企业营销模式创新,加大企业国内外市场拓展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学习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组织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各类展会、论坛或主题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行卓越绩效、 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健全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发挥质量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创新和标准升级。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支持重点领域上下游企业或产业集群组建标准联盟,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协会、科研院所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五)强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企业文化品牌
1.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把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训作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 行一轮高层次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赴境外培训 1 期,与高校合作培训 3 期;组织企业参加“中青年企业家培训班”等培训 5 期; 举办“聚力发展大讲堂”专题培训 8 期。搭建“日照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建立网络培训,全面开展系列化、常态化培训。用  五年时间,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一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

部、市经信委,各区县)
2.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积极开展专项招才引智行动和
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工作,每年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20 个以上、创新团队 40 个以上、创新人才 400 名以上。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实施“金蓝领”项目培训,年新培 养高技能人才 2500 人以上。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政策,引导企业用好人才引进专项扶持资金,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基地、 载体,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引进培养工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 才;鼓励企业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主动与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 校和职业培训学校合作,培养熟练技术工人。培育打造一批“日照工匠”,争创“齐鲁工匠”“中国工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市质监局)
3.强化企业智力支撑。建立创新专家交流平台,成立技术创新联盟,解决企业技术创新难题。开展政府购买企业诊断服务试点工作,每年筛选 20 家企业进行综合诊断评估,开展管理咨询, 策划企业发展规划,提出整体解决方案。支持日照钢铁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山钢研究院、日钢研究院和国家碳素结构钢质检中心,打造山东省钢铁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聘请专家学者帮扶企业活动,鼓励企业聘请“周末工程师”,加强企业与科技人才的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市钢铁办、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尊重企业的首创精神,打造百年品

牌企业,支持企业的实践创造,引导企业注重塑造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打造具有时代精神、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上下同心、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提升绿色循环安全发展水平,构建生态型工业体系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源头管控,对列入日照市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不予招引和批复。加快构建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制度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产出率。突出循环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 以废弃物资源化为核心,研发、推广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推进循环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力度,打造循环型工业。到 2021 年,创建省级以上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5 家,省级以上绿色示范企业 10 家,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10 家,工业固废利用率 9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园区)
2.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机制。制定实施 2017—2021 年节能循环经济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突出抓好新能源集热系 统应用、高效煤粉锅炉推广等专项工程。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 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每年推进 50 个以上节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抓好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在高耗能企业树立节能低 碳标杆,引导企业争做能效“领跑者”。(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3.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属地监管和行业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本质安全体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园区)
三、扶持政策
1.支持区县、园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制定本地
“三招三引”优惠政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政策;研究制定飞地经济分享和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产业及专项扶持政策。市确定的支持重点产业、  重点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政策,实行“市区(县)统筹、区(县)  兑现、协同推进”方式共同扶持。(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各区县、园区)
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每年筛选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市 50%、全省 30%、全国 10%以上的企业 100 家,纳入市级培植计划。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产值增幅
10%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对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当年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三年内以奖励的形式给予企业扶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

资额的 3%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 发改委)
3.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市政府公布的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和百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 1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入使用后,按设备机器投入额(以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确定数额)的 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300 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符合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条件的企业,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 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200 万元;对高危关键岗位使用特种机器人的,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 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300 万元;对企业实施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总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应用软件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
最高补助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4.鼓励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的, 其企业原址土地出让后的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全部支持企业搬 迁改造、转型升级;企业搬迁用地享受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政策。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形成的 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涉企收费项目按下限 收取;原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继续享受。(责任单位:各区县、园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5.支持企业绿色循环发展。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 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等绿色低碳循环试点、示范建设的园区、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投资 1000 万元以上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取代燃煤锅炉(窑炉)项目,按照设备投入的 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 万元;对企业投资1000 万元以上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变压器节能改造等节能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入的 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园区)
6.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发〔2017〕7 号)和《日照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2000 元奖励,对年授权发明专利 5 件以上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 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 例达到 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 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研发投入的 10%给予后补助。对市场占有率在全市 50%、全省
30%、全国 1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鼓励企业品牌建设和工业设计创新。落实市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日政发〔2016〕21 号),对新获得国际、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包括品牌、商标、老字号等)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给予 20 万元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知名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发展项目贷款可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贷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鼓励采购品牌产品。 鼓励企业实施工业设计创新专项,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享受与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8.支持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挂牌。落实市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日政发〔2016〕11 号),对纳入市级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计划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规模企业,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市、区(县)财政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单户最高补助 20 万元。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分别给予补助 300 万元、200 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告后给予补助 120 万元;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补助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9.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企业参加展会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大件参展产品运输费,按不超过 5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 50%。对 12 个重点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在中央、省级卫视开展品牌广告宣传的,按其实际 支付费用的 30%、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0.实施企业家培训和企业咨询行动。设立市级企业家和职 工培训专项资金,制定企业家及职工培训规划,有序组织实施企 业家提升工程和青年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分批组织到国外、知 名高校、知名企业观摩学习培训。开展“优秀企业家”和“日照 工匠”评选活动,每年评选 10 名“日照市优秀企业家”、10 名“日照工匠”,由市政府表彰并颁授奖牌。建立工业创新、安全发展咨  询专家库,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把脉会诊,帮 助企业规划问题整体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 会、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 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工业  年度工作推进计划、重大政策举措决策、重大工业项目协调、重  点任务分配及要素资源统筹协调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 委。充分发挥各区县和园区工业强市建设主体推进作用,区县主 要负责同志是工业发展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业强市建设协同

推进工作机制。具体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后补助”原则制定具体细则,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园区)
(二)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制度环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并 积极践行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理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 新行政管理及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构建有利于推进工 业强市建设的制度环境;梳理完善现行各类工业扶持政策,统筹 优化政策资源配置,明晰导向,突出重点,形成加快推进工业强 市建设的政策合力。(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 理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园区)
(三)突出统筹协调,部门协同推进。强化工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职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根据工 作分工,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紧密合作机制, 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推行主要行业“一业一策”、重点企业“一  企一档”的政策及服务,完善政府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建立完善 重点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提高企业家 社会荣誉感和认同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业强市推进工 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社会宣传,凝聚各界力量。加大对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以及新出台工业政策体系的宣传力度,及时 总结推广各区县、园区及部门在建设工业强市中改革创新、攻坚

破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工业大招商、 大发展、建设工业强市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各区县、园区)
(五)狠抓工作督查,强化考核评估。由市工业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对各区县、园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重点企业工作开展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 并通报督查结果;将工业强市建设指标考核纳入区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工业强市工作评估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工业总产值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利税增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等速度指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 规模以上工业 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工业品牌数量、两化融合指数、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数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和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水耗等质量指标。(责任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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