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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新闻网2019-05-05 10:57
聊城新闻网讯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鼓励重点中小企业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满足企业职工住房需求,减轻职工住房经济压力,助力企业增强人才吸纳能力。
据了解,《通知》所指的重点中小企业指的是,本市从业人员300人——1000人,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企业。《通知》对中小企业配套住房产品面积也有规定,配套住房产品涵盖集合宿舍、公寓与成套住宅,单套公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44㎡以内,成套住宅面积不超过集体宿舍、公寓与成套住宅总面积的30%。
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其用地性质不变。产业配套住房产权归属与土地一致,可按栋整体确权给企业,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按套办证。企业投资建设的产业配套住房应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出租,不得出售。如有剩余房源,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租。《通知》中还规定,防止产业配套住房进入商品房市场,影响满足职工自住需求。
关于《通知》规定,配套住房要及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要充分考虑周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提前规划布局配套教育设施。规模较大的要独立配套设施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规模较小的,应与周边居住区统筹配套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配套教育设施与产业配套住房应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记者 林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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