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清理73家“僵尸企业”

来源:滨州日报2019-05-10 10:50

滨州日报讯 日前,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将1060家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情况与区税务局纳税情况进行反复比对后,最终确定符合吊销条件的73家企业被清理出市场。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不仅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还导致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经济实情,影响科学决策。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要求,节约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腾出发展空间,滨城区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了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

  根据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询、与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比对、收集其他部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平时掌握的企业登记、年报和运营情况等方式,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和梳理,摸清详实底数,建立工作台账,通过通知公告、到登记场所(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查找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联络员)等方式,深入核实有关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监管所对辖区内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清理,对有证据证明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依法进行吊销;对不再经营的企业,引导通过一般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对因其他各种原因,从未开展经营活动,已沦为数据库中“垃圾数据”的企业,采取适当方式坚决予以清除。在清理过程中,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严格依法立案、调查、处罚和公示。为企业办理注销手续,按照《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进行。

  这73家被清理的企业情况分别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年报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通过登记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的企业;其他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证明企业成立后6个月未经营或者已经自行停业6个月的;其他有确凿证据可认定为未实际开展经营的企业。

  滨城区市场监管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将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长期抓、抓长期,注重在长效机制建立上下功夫,为年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区整体经济运行情况提供真实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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