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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日报2019-05-14 16:15
滨州日报讯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实施滨州市青年见习计划,以提高青年人群的就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据悉,自2019年至2021年,全市用三年时间组织3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900人,2020年1000人,2021年1100人。各县市区均设立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加大经费支持,加强见习管理,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见习基地申办。具备下列条件,且符合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办“山东省见习基地”: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合理安排见习时间,切实保障见习人员各项权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具备能够开展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见习基地认定。2019年前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吸纳青年见习,并列入“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省人社厅将统一开发“山东青年见习采统”。见习系统上线之前,吸纳青年见习的单位应向当地所属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申请设立见习基地。见习系统上线后,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应登录“见习系统”申请,具体流程为:第一步见习基地通过“见习系统”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第二步个人选岗报名;第三步签订见习协议;第四步开展见习。
见习对象及期限。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各县市区在实施中可通过本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库”查询核实参加见习人员身份。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未就业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见习补贴及标准。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留用率达到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见习人员每月见习不满15个工作日、满7个工作日的,生活补贴减半发放;工作不满7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生活补贴。
各级人社部门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建立见习实名台帐,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青年见习计划将列入省政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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