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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2019-05-22 10:23
日前,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居住困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六类群体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首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保障方式上,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意见》中称,补贴标准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建立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三年。
保障期限方面,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补贴面积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原则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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