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两部门回应“企业注销难”问题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2019-05-22 15:54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5月17日、5月21日,青岛日报先后刊发《开张发票,为何要“等几天”?》《企业注销何时更“简易”?》报道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局长冯光泽作出批示,要求主管业务处室迅速了解详细情况,尽快拿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要求全市税务系统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把各方面工作做实做细,全力服务于开放、现代、活力、时尚青岛建设。

  据悉,市税务局党委决定于5月22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市税务局领导、各区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局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研究落实简易注销流程、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工作,深刻剖析两篇报道中提出的问题,比照深圳地区的先进经验,从思想认识、流程设计、管理措施等方面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查摆同类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纳入专题督办,确保工作整改到位。

  市税务局表示,两篇报道反映了该局目前在发票开票监管、为个别有特殊业务的纳税人办理注销时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确实有商家采取多种形式拖延或者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市税务局已经对媒体点名业户进行检查督导,并加大全面开票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市民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市税务局将依法查处。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市税务局持续优化纳税人注销工作,目前税务注销即办率已高达91.41%,纳税人无需等待即可办理注销。同时市税务局在2018年10月1日开通了网上注销业务申请,只要通过网上注销即办的预检,纳税人可直接办理注销。

  市税务局表示,《企业注销何时更“简易”?》报道中,第一户企业曾在4月3日向市税务局反映过该问题,市税务局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研究并予以解决。原因在于2017年之前残保金的征收是由残联核定,并将数据发至原市地税局进行代收,此户纳税人缴费信息发生错误,注销时形成了虚假的欠费信息,因此导致纳税人往返多跑路。经过多方协调,消除了残保金的欠费信息,在上清路办税厅为纳税人办理了即时注销。

  报道中提到的第二户企业的情形,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无需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办理工商注销。

  市税务局表示,将以此次报道反映的问题为鉴,既解决好当下的现实问题,又立足长远持续优化服务体验。同时,市税务局已责成市北区税务局向当事纳税人道歉。下一步,市税务局将按照“学深圳、赶深圳”的要求,进一步放大工作坐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并欢迎广大纳税人和新闻媒体对该局工作进行监督。

  市税务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文件和我市“放管服”工作要求,制定进一步优化注销的措施,并组织各区市税务局开展自查和业务学习。同时,要求全市办税服务厅严格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加强日常监控和督导检查;持续组织对办税服务厅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工作要求,做好监督和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效。由于企业注销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市税务局也将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提高我市注销业务办事效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争取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让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5月21日,青岛日报刊发《企业注销何时更“简易”?》一文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我市企业注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自纠,并结合实际,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表示,为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取消报纸公告等材料。去年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部分城市进一步开展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将改革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虽然我市不在试点范围,但是仍积极响应改革精神,主动与税务部门建立清税信息共享机制,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此举为每户企业至少节省400元的注销成本。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陈立新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积极争取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让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红利。同时,加快“企业注销一窗通”系统建设,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郑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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