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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新闻网2019-05-22 16:10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卢诺)为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我市近期出台了《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诸多创业类补贴发放条件。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其中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受到了很多创业者的关注,据悉,办法规定,我市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快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申领条件包括: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具体标准: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特别注意: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创业者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银行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可容缺);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可容缺);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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