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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2019-07-15 15:17
近日,山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等方面做出要求。同时,将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和技能津贴,引导企业依据工资价位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相关学历落实待遇。
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管理决策
根据通知,我省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经济、社会待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人选,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对我省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劳动模范。
加大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每两年选拔10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推荐评选“中华技能大奖”。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率先探索推行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持股制度,允许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鼓励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在购房、社保、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我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通知要求,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和技能津贴,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的技术工人实行灵活高效的薪酬分配制度。实行技能岗位工资价位发布制度,引导企业依据工资价位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
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逐步提高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
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办法,推动优质项目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经协商批准,可延迟退休。支持企业为各类优秀技能人才设定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企业参照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落实相关待遇。
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破格认定职业资格
通知提到,我省将建立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评价体系,制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资格等限制,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破格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并兑现相应待遇。
同时,对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家级大赛和“技能兴鲁”职业技能竞赛等省级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人员,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并兑现相应奖励政策;符合晋升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直接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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