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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 · 新锐大众 2019-09-25 11:23
山东是人才大省,但还不是人才强省。打造政策最优、服务最优、环境最优的人才发展生态,迫切需要在总结山东已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大力加强人才发展地方立法,把好的人才制度、人才政策以法治的形式固定下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山东省人才发展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人才制度制约是人才事业发展的最根本制约。条例草案突破现有人事管理规定,大力鼓励突破常规引才、柔性引才,提出引进国际一流或者顶尖人才团队的,可以在引进程序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或者流动岗位,并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突破原有人才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最大限度发挥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出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和标准,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完善社会和行业认可的职称评审方式,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坚持以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为导向,加大对人才的奖励力度,让优秀人才名利双收,最大程度释放人才激励因子,提出实行杰出贡献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颁发齐鲁杰出人才奖,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人才奖励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条例草案还突出山东人才工作特色。比如在人才培养上,更加注重吸收山东培养青年人才的政策成果,提出各类人才工程应当安排一定比例名额支持青年人才;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到国(境)外进修,提升国际化视野和业务水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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