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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新闻网2019-12-09 17:43
威海新闻网12月7日讯 近日,《威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出台。即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在我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同2017年政策相比,《办法》中删除了企业需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定。”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介绍,相较前期政策,《办法》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了再次规范。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方可申请,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若企业年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年度研发投入最低比例可降至3%(含),但要求当年度研发投入须高于前一年度,且需要企业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可以申请的企业,《办法》按照企业规模,对补助标准进行了界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经计算后不足1万元的将按照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本办法将对2018-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行补助,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可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Hi威海客户端记者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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