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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0年,2006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由日照市莒县辖管。距离全球第九大港日照港仅55分钟车程,与日照港建有3条原油成品油输送管,实现了直储直运,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兼具环渤海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双圈叠加,铁路高速密布,距长深高速仅10分钟车程,距鲁南高铁、青连城铁、日照机场、临沂机场仅1小时车程,距青岛机场约2小时车程。货运车辆前往青烟威、济南、潍坊、徐州等一二线城市可实现当日往返。京沪高铁二通道已确定莒县设站,即将全面步入高铁时代。
莒县经开区实行“一区多园”模式,即核心区+辐射带动区发展模式,管辖面积共83.26平方公里。核心区包括原莒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海右化工产业园(全省首批综合化工园区)、刘官庄新材料产业园四部分,共54.82平方公里。辐射带动区包括城西物流产业聚集区、浮来山海洋装备制造产业园、阎庄工业聚集区、招贤工业聚集区和长虹岭工业聚集区五部分,共28.44平方公里。由莒县经济开发区统筹全县资源,将9个产业聚集区整合,统筹全县项目招引和企业服务,涉企诉求“一口管、一口出”。
目前,莒县经济开发区已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化工新材料、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新型建材、现代物流七大特色产业集群。全区现有四上企业388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77家,世界500强独资企业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科技领军企业2家,省级瞪羚企业5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1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1家,省级单项冠军产品1家,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202个,从业人数6万余人。
莒县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633-7977177
联系邮箱:jxjjkfqzscjzx@rz.shandong.cn
公众号:莒县经济开发区(账号:JXJJKFQ)
莒县经济开发区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解放思想、砥砺奋进,已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化工新材料、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新型建材、现代物流七大特色产业集群。
1、化工新材料产业链。拥有规模以上化工新材料企业44家,产业包括石油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特种纸四大板块。其中烃醛类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入选省级“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石油化工板块龙头企业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拥有三条完整产业链:常减压、催化、焦化等装置的炼油产业链;聚丙烯、丁辛醇、苯酐、DOP等装置的丙烯增塑剂产业链;气分、MTBE、烷基化、顺酐等装置的液化气深加工产业链。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棕榈酸化油、酸败油、地沟油、潲水油、木焦油等废弃动植物油脂为原料,生产HVO、生物航空燃料、生物液化气、高档生物溶剂油等新型清洁生物能源,年可生产生物柴油40万吨,二期已立项,全部投产后可实现百亿产值,成为亚洲最大的生物柴油基地。中邦、盛世峻泽、苏蒂克三家企业甲醛年产能达到120万吨。旭科新材料可降解塑料年产能4万吨。
2、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现代农业是莒县的传统优势产业,莒县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示范区、山东省第三批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县、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全省首批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黄芩、丹参产量占全省50%以上,绿芦笋出口量占全国70%以上、蜂蜜出口量占全省80%左右,烟叶生产综合指标全省县级第一,桑园面积和蚕茧总产量均居全省县级第二。全县13个乡镇叫响了“一镇一业”品牌,“三品一标”认证达到123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5个,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4个。省级瞪羚企业金禾博源生化,全球柠檬酸行业工艺技术领先、生产规模居前、产品质量优良的专业柠檬酸制造商,年产规模40万吨。泰森食品由世界500强企业—美国泰森食品有限公司独资控股,年屠宰加工肉鸡4600万只,是麦当劳、肯德基、德克士、沃尔玛、家乐福、物美等国内外著名品牌快餐业和连锁超市的主要供货商之一,是日照最大的禽肉加工外贸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山东中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速冻绿芦笋、白花菜、绿花菜、蒜类制品、姜类制品、椒类制品、洋葱制品、青刀豆、南瓜、地瓜、胡萝卜及各种混合菜等,年加工各种蔬菜一万五千吨以上。
3、汽车及零部件。拥有专用车及零部件企业75家,高端装备制造企业540家。日照国峤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汽车座椅生产公司,产品全面覆盖商用车及乘用车产业平台,是目前国内工艺最全,规模最大的汽车座椅生产基地。与比亚迪、宝马、保时捷等知名车企拥有深厚的合作关系。
4、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莒县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涉及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其中新祯电子已获批电镀生产线生产资格,是省内2家获批电镀资格的企业之一;凯莱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省内3家半导体模具生产企业之一,科研水平、技术实力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列第二。医疗器械产业园一期项目由莒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82亿元建设,占地约225亩,建筑面积约22.1万平米,已开工124亩,建成标准厂房5栋、配套综合服务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5.92万平方米。园区高标准规划设计,配套齐全,主要招引高端医疗器械生产制造企业,已签约 DSA造影医疗器械制造项目,将成为山东半岛最大的高端移动造影生产商。
5、新型建材、现代物流产业链。莒县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种类有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花岗岩等。其中境内石灰岩是长江以北品质最好、储量最丰富的石灰岩产品。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初步具备了较成熟的水泥产业链条。建材产业涵盖了商砼、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铝型材、板材、管材等门类。莒县拥有注册货运企业278家,规上企业13家,营运货车9840辆,从业人员1.6万余人,物流承载能力出众。年内将建成以正基冷链物流、京东(正基)日照数智物流中心、公共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为龙头的专业的社会公共仓储服务企业。
开发区招商需求主要集中在化工新材料、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专用车及零部件、新型建材、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
招商引资政策参照《莒县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暂行政策》、《莒县振兴工业扶持办法》“双十条”执行。
莒县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暂行政策
第一条本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税收强度要求,在莒县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专用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医疗器械等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扶持(对租赁厂房建设的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等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
第二条县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可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优质项目发展。
第三条对新建招商引资项目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给予等额扶持。
第四条对新上招商引资项目新建的多层生产厂房给予扶持。其中,二层厂房每平方米扶持150元,三层及以上部分每平方米扶持200元。
第五条对符合投资要求或有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高科技产业项目,需租赁厂房的,根据项目质量,给予不超过36个月,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年的租赁费补助。对需要建设洁净度10万级和1万级生产车间的,原则上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和500元的装修补助。
第六条对招商引资项目县外股东、县外高级管理人员,其子女在县内入学,可自主择校就读。
第七条对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县级领导包靠服务,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全程协助办理手续。
第八条对符合以上扶持政策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按规划产能建成验收投产,经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合格后,对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等综合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受益财政给予政策兑现。
第九条支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对年度实际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外资企业,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对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年度实际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募集资金调回投资的企业、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县传统企业重组和改造的项目,按照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25%对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新落户我县的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对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符合上述政策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对省级重大外资项目,省、市按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5%对企业予以奖励,县级按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0.5%对企业予以奖励,省、市、县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其中县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奖励在外资到账纳统后一个月内兑付,实际到账外资金额以当年度商务部认定金额为准。
第十条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主板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投资额特别巨大或对莒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投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小组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莒县振兴工业扶持办法
一、加快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第一条 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3亿元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扶持重点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助推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支持围绕重点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对绿色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医疗器械等产业中的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经认定的产业链企业或新建项目(产业链项目须为绿色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医疗器械等),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待企业投产或新建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绿色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医疗器械等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向上下游产业链(产业链项目须为绿色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医疗器械等)延伸,经认定的产业链企业,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待企业投产或新建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加快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第三条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节能减污降碳、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且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或设备投入使用后,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被国家部门评定智能制造试点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省工信部门评定为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鼓励工业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购买使用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购置时间敏感型网络(TSN)、软件定义网络(SDN)、智能网关等工业互联网关键部件及购买信息化应用,投资额达到500万以上的,进行扶持。其中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6%给予奖励;购置时间敏感型网络(TSN)、软件定义网络(SDN)、智能网关等工业互联网关键部件进行内网改造的,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10%给予补助;企业实施信息化应用的,按当年实际应用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
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根据贯标等级,在市级扶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万、6万、9万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鼓励工业企业规范提升。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行业规范。对当年度通过工信部公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园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国家、省、市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绿色集成系统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并通过上级部门组织验收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引入有实战经验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企业管理“诊疗”活动,对导入科学管理模式、实施管理“诊疗”项目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培育和引进人才,对获评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项目的,每获评1人,给予所在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评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每获评1人,给予所在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完成股份制改制以及挂牌上市的,按现行政策执行。对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县,同时募集资金在我县进行项目建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
鼓励外贸进出口。对年度出口额前五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本年度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年度出口额新增过10亿元或进口额新增过2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以上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补助。对境外参展、资质认证、投保出口信保,上级补助后给予不超过展位费50%、首次认证费和换证费50%、实际缴纳保费30%(单企业保费补助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认定的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内数据前十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获得“山东省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对稳外贸作出重大贡献的新企业、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补助办法。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第六条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化工、装备制造和县确定的“四新产业”中的企业,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后,第二年产值保持持续增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第二年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对当年评选为市级“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数字经济成长型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试点申报,并对通过国家DCMM贯标评定的企业,根据贯标等级,在市级扶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二级贯标8万元、三级贯标12万元、四级贯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一次性补助重点企业加快发展
第八条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总量。对当年度重点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确定企业奖励补助时,参考关联企业产值变化情况。
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对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对重点企业开展企业管理“诊疗”的,经认定后,原补助比例不变,补助金额上限提高到30万元。
五、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第九条 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 鼓励工业企业技术、产品创新。对工业企业当年度列为省、市实施计划的技术创新项目,分别给予5000元/个、3000元/个的一次性补助。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奖的,每个获奖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按照《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日发〔2018〕11号)文件要求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初次评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初次评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本办法适用于在莒县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重点企业按企业规模、经济效益、行业优势等标准进行评选,以县委、县政府公布名单为准。对符合股权投资的项目,将扶持资金按照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对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与“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结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日,原《莒县振兴工业扶持办法》(莒办发〔2020〕29号)同时废止。
四上企业数:388
外资企业数:11
主要外资企业名称:
日照泰森家禽有限公司
日照泰森食品有限公司
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
莒县光水水务有限公司
山东恒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菲亚食品有限公司
旭科新材料(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伟联达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市粮牧种业有限公司
山东广欣卓迈龙供应链有限公司
日昇新能源科技(莒县)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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