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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于2006年3月份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起步区4平方公里,目前,实际管辖面积10.49平方公里。2020年,在全省159个省级以上园区,排名第80名,实现进出口总额31.6亿元,实现税收收入6.92亿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5.3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391.62万美元。
峄城开发区位于苏、鲁、豫、皖交界处和淮海经济区中心位置,是东部沿海和西部内陆腹地的过渡带。东临日照、青岛、连云港三大港口,西靠京沪铁路,南望古运河,北依冠世榴园风景区。京台、京沪高速公路连接线(曹岚高速)、206国道贯穿境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突破了15亿元,高标准完善了园区内的道路、供电(最大负荷为8万KW)、绿化(园区绿地面积约30万立方米)、供水(规模4万立方/日)、排水(1.7万立方/日)、供燃(80万立方/日)、供热(负荷1500吨/日)和污水处理(新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日)等工程,起步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开发区的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吸引了大批项目落地建设。
峄城经济开发区紧紧抓住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软环境建设三大重点,高标准完善了园区内的道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工程,实现了“七通一平”,吸引了大批项目落地建设。山能丰源轮胎、山能中兴钢构、力源铁塔、芯恒基电子、汉旗科技、耐克鞋制造、亚瑟士鞋业、胜和诚集团、乾唐轩活瓷、王老吉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品牌落户峄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现有企业123家,其中规上企业61家,基本形成了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新型建材四大特色产业为主导,同时拥有煤电、轮胎、造纸、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门类较为齐全的新型工业化体系。
立足区位、资源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统筹要素配置,结合“十强”和“6+3”产业体系,按照全区“六大特色产业”规划,确立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四大产业主导地位,加快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环保造纸及纸制品、现代物流等辅助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将峄城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双招双引”的先行区、新旧动能转换的聚集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一、电子信息产业:以芯恒光、汉芯半导体产业园、智博智能产业园为载体,加快推进芯恒基、宝芯科技、峄源科技等项目建设,引导企业与国内外技术领先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重点发展芯片设计、封装测试、固态存储、微电子、汽车电子、高精度传感器、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辅助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纺织服装产业:鼓励重点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引导纺织产品继续向多组分、差别化、功能性和绿色环保方向发展,通过“强链、补链、延链”,在保持纺织(针织)产业规模增长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差别化纤维、精品纺纱、特色面料等高端产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做“精”纺纱业、做“大”织造业。服装玩具。依托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打通产业链“堵点”“难点”“断点”,创新培育自主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形成集产品研发设计、品牌创新提升、技术外包输出于一体的纺织服装出口生产基地。制鞋业。以耐克鞋制造、亚瑟士鞋业为龙头,逐步形成从鞋底、鞋面、鞋材和鞋附件到整鞋生产制造、销售完整的产业链,努力打造成江北最大的高档运动鞋生产基地。
三、装备制造产业:高标准打造智能制造产业园,招引智能机器人、3D打印等核心技术及制造企业,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云制造等新模式。大力发展通讯专用设备生产、5G智能通讯铁塔,延伸产业和服务链条,从以制造为核心向以服务为核心转变。汽车装备。加快模具侧修侧冲技改项目建设,形成模具设计研发,高端自动化设备、注塑件、冲压件等上下游延伸的全产业链条。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瓶颈,支持企业实施装备升级,重点培育精密加工、精密轴承、高精度传动装置等基础零部件企业。
四、新型建材产业:装配式建筑材料。发挥建材基地产业优势,大力推广“水泥+”,探索发展水泥基3D打印建筑材料。培育一批集装配式建筑整体设计、工业化部品构件智能制造、绿色装配式建筑技术推广和集约化装修于一体的制造企业。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快速提高特种定向板(LSB)、优质保温隔热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实现膨胀发展。积极发展GRG新材料、纸面石膏板、新型墙体等节能建筑材料;着力发展安全环保型防火保温材料、节能环保型建筑墙体、矿物功能材料、石墨烯等前沿材料,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
峄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励区外投资者投资兴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峄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峄发〔2018〕1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各项手续规范完备,并在峄城区境内注册、纳税,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适用本办法。10年内无正当理由,擅自迁离本区的将追缴已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落户峄城经济开发区、峄城化工产业园的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80万元/亩,项目投产达效后,年税收一般不低于20万元/亩。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以外的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20万元/亩,项目投产达效后,年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亩。项目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
第二章 土地扶持政策
第四条 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含风电、光伏和资源类项目,不含土地费用,下同)、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土地出让金区级净收益部分(区级收益扣除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社保补贴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下同)等额扶持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类工业项目,除等额扶持土地出让金区级净收益部分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照土地成本价的30%—50%给予扶持。以上扶持资金,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进度分阶段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后,兑现70%;全部完成后,兑现剩余部分。
第三章 固定资产扶持政策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2亿元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类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类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六条 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及基础设施项目,下同),以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以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的4%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对镇(街)招引的项目,区级财政原则上补贴一半。
第七条 以租赁形式取得标准化厂房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0元/平方米以上项目、年纳税额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项目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计划项目,自项目合同约定投产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前两年给予50%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25%扶持。
第八条 对投资额度较大,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对我区新旧动能转换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四新四化”产业项目,经严格考察评审,可代建标准化厂房,具体合作形式采取“一事一议”。
第四章 产业引导基金扶持政策
第九条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基金+产业”的模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酌情给予不超过20%的出资支持。
第五章 企业高管人才扶持政策
第十条 对我区新旧动能转换有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和国内外500强、央企、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我区的重点项目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和科技人才,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在区内纳税,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经企业申报、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区政府批准,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前六年等额扶持。每家企业最多扶持不超过10人。
第六章 税收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前三年等额扶持企业发展,第四年、第五年给予50%扶持。
第十二条 在峄城境内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企业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前五年给予60%扶持。
第七章 收费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企业厂房建设工程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含单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全额征收,按征收额的50%给予扶持,第三层及以上全额征收,按征收额给予等额扶持。
第八章 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主要针对区域性总部和物流、研发、结算等职能性总部企业,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主要工作场所在峄城境内,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峄城征缴增值税,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二)在峄城内外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
第十五条 符合适用范围且经认定为总部经济的,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含)—300万元之间,自认定之日起分别按照认定后前三年度所产生地方净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第四年、第五年分别按25%给予扶持;年纳税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上,自认定之日起分别按照认定后前三年度所产生地方净得财力部分的55%给予扶持,第四年、第五年分别按30%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 对入驻总部经济企业按照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标准提供办公用房,5年内免租金,5年后按市场租赁指导价的50%收取,对用工较多的总部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另行规定。
第九章 引荐人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 本奖励政策引荐人,是指引荐投资项目到峄城,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经项目投资方书面认定为引荐人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和自然人(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
第十八条 项目规模及奖励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1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到位外资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资源类项目、增资项目、股权投资类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近年度排名为准)、国内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年度发布为准)直接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投资额不设置下限,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对以上项目,按照一个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的7%给予引荐人或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引荐人须在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报引荐奖励资金。逾期申报或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
第十九条 引荐的投资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引荐人获得的奖励资金应依法纳税。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100强企业、知名上市公司及经国家、省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对我区新旧动能转换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四新四化”项目;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及科研院所知名专家等来我区直接投资合作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 在本优惠政策印发之日前签约的项目,仍按《峄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峄发〔2018〕14号)文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本优惠政策印发之日后签约的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励、扶持资金按现行财税体制,由受益财政承担兑现。
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内容由区双招双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另有明文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峄城经济开发区着力打造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新型建材四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文旅康养农(侧重石榴深加工)战略性产业及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环保造纸及纸制品、现代物流等辅助产业,引导发展高端节能环保造纸及纸制品产业。
聚焦四大主导产业,围绕“建链、补链、强链”,以产业链招商为主线,以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为方向,发挥开发区载体和企业主体作用,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围绕优势产业拓展上下游、延伸左右链,全力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围绕链主企业搜集一批供应链缺失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核心环节企业线索,谋绘产业链图、制定招商图谱,精准实施产业链招商。
突出招大引强,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和央企、知名大型企业集团,招引一批产业带动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大项目,实现产业集群、集聚、集约高质量发展。明确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严把项目准入关。
电话:0632-7753666/7781817/7791718
传真:0632-7753666
地址: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科达中路1号
招商联络人:
招商和项目管理局局长:李连军 13696323377
招商和项目管理局副局长:袁涛 15589226288
招商和项目管理局招商科长:齐亮亮 1562183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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