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办公场所及物业优惠
(一)办公场所
企业与园区签订5年以上(含5年)租赁合同,符合产业园入驻相关条件的,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优惠:
①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超过1亿元 ( 含 ) 的,最高可享受1500平方米办公场所租金优惠;
②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5000万元(含)- 1亿元,最高可享受600平方米办公场所租金优惠;
③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2000万元(含)-5000万元,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办公场所租金优惠;
④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500万元(含)-2000万元,最高可享受50平方米办公场所租金优惠。
(二)保税仓库
对租用监管区内土地、建设、税务等手续齐全的保税仓库,根据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等额支持,单个企业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物业费
入驻企业首年度物业费全部减免,其他年度参照企业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总量或增量情况,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或达到3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每平方米按1.5元/月标准执行。
②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达到3亿元(含)-5亿元的或达到2亿元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含)-20%的,每平方米按2元/月标准执行。
③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达到2亿元(含)-3亿元的或达到1亿元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5%(含)- 10%的,每平方米按3元/月标准执行。
④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达到5000万元 ( 含 ) - 2亿元的或较上年度正增长的,每平方米按3.5元/月标准执行。
⑤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达到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每平方米按4元/月标准执行。
⑥每年度跨境电商一线进出境货值低于500 万元且较上年度为负增长的,每平方米按5元/月标准执行。
02 “跨境电商+产业”培育补贴
1.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符合省十强、市十大产业发展要求的 项目(包括新引进项目和现有企业增加投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 以上的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外资项目奖励。根据企业到账外资额及外资项目情况,按照到账外资额的2%—6%给予企业奖励。
2.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在纳新年度给予企业10万元,若企业在纳新次年仍符合“规上”条件,且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的再给予10 万元奖励。对于首年在纳税系统和统计系统同时填报研发数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3. 支持企业“登榜单”。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10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4. 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继续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且在区内设立研发场地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当年同类房屋租金平均水平,对研发场地实际面积给予100%租金等额奖励。
6. 支持引育高成长科技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独角兽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30万元。对同一企业同一称号获得不同级别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7. 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企业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得两个及以上称号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8. 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5万元。
9. 支持获取专利。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除享受上级补助政策外每件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12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成功注册马德里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给予1万元奖励。
10. 支持实施品牌战略。对当年度新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并购知名国际品牌并经审核认定的,视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内影响力大小,给予100万-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强化标准引领。对新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5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科研机构,按照标准数量,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03人才补贴
(一)高层次人才
1.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市级政策给予项目单位的300万经费支持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市级标准的10%再给予经费支持。
2.支持企业自主申报重点人才工程。对跨境电商企业推荐的泰山系列人才人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申报成功的给予企业15万元人才培育经费补贴。
3.对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创新类、创业类人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0万元经费资助,对企业自主培育鸢都系列人才的,在执行市级政策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人才培育补贴。
(二)青年科技人才
1.人才生活补助
①对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以及来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其中全球top200 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补助期限为5年。
②对企业新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以及来区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其中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毕业生补助期限为5年。
③对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本科毕业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以及来区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期限3年,其中全球top200 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5年。
④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
2. 企业培育补助
①对在综合保税区实际办公且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引进的青年人才经认定并在区内实际工作的,在按市级相关政策兑现补助的同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最高40万元一次性人才引育经费补贴。
②企业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的, 在执行市级政策 基础上,再给予1万—3万元经费资助;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对其自主评价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执行上级政策基础上,分别按照每人1000-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育经费补贴。以上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经费支持。
3. 购房补贴
① 对新来潍坊综保区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② 对在潍坊综保区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定向引进(缴纳社保)的紧缺急需 (符合产业急需高校目录)青年人才,在潍坊综保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60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以上均含市级规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