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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做好2019年顶尖人才、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奖励资助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11-14 03:45:51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实施意见》(青发〔2018〕26号)等有关人才奖励资助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顶尖人才、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奖励资助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申报人选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16年9月14日以后,新培养、新引进的顶尖人才人选,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者: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重要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

2、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见附件1);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二)柔性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者:

1、柔性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

2、引进的省外来青创业“国家特聘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顶尖人才按照申报人选引进后在青工作方式,分创新、创业两类。

1、创新类

申报人选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平台,致力于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全职或柔性的方式引进,具体条件为:

(1)全职引进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与用人单位签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青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境内引进的需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我市;外籍人才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柔性引进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50万元,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其中,外籍人才还需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等有关证件。

(3)用人单位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学科、国家和省“双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等,下同),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创业类

自带技术、项目来青创办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推动我市相关产业转型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具体条件为:

(1)申报人选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不含间接持股、代持股份),其中,外籍人才还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

(2)申报人选研究领域、专业方向要与创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实施属于申报人选个人发明且所有(或单位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转化或待转化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存在法律权属纠纷。

(3)企业在青注册成立不超过3年,已产生成果转化收益并在青纳税100万元以上。

(二)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按照申报人选引进后在青工作方式,分以下两类。

1、2018年6月6日以后,柔性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薪酬总额不低于10万元,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其中,外籍人才还需持有《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等有关证件。

2、引进省外“国家特聘专家”来青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专家为主要创办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不低于30%(不含间接持股、代持股份),有3人以上固定员工且在青缴纳社会保险,运转正常,经区市推荐,可视同柔性引进。其中,外籍人才还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依据《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已享受过引进省外“国家特聘专家”来青创业配套资助政策的,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顶尖人才认定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陆(注册)“青岛人才网”,申请开通“顶尖人才”单位网上申报权限,并为申报人选开通相应权限,组织人选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信息填报完整后,按系统设置权限提交上一级权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单位提交至区(市)委组织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个人及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88915202。

2、材料审核和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市)委组织部及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予以受理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反馈至各区(市)委组织部及中央、省驻青单位。

3、综合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对人才引进、创新潜能、创新业绩、产业前景、支撑保障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对创业类申报人选,还要对其知识产权情况、与创业项目的关联性、企业财务纳税等情况进行评审。

4、人选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评定意见提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形成拟认定和奖励资助名单,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认定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陆(注册)“青岛人才网”,申请开通“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单位网上申报权限,并为申报人选开通相应权限,组织人选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信息填报完整后,按系统设置权限提交用人单位审查。

2、初步审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中央、省驻青及市直单位审查无误后,填写单位账户信息,直接提交至青岛市委组织部复审。区(市)用人单位审查无误的,填写用人单位账户信息后,提交至区(市)委组织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审核;区(市)委组织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出具并上传同意推荐书(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扫描件,可在系统下载模板),提交至青岛市委组织部复审。其中,省外“国家特聘专家”来青创业的,需区(市)对企业进行实地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扫描件)后,与同意推荐书一并上传。

个人及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29日。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88915202。

3、复审认定。青岛市委组织部对各区(市)委组织部及中央、省驻青、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最终认定结果将通过系统反馈。

四、奖励资助

(一)顶尖人才

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奖励500万元安家费,按照20%、30%、50%的比例,从申报年度的次年起,在3年内逐年发放。

对柔性引进的,从申报年度的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按照其上年度(或连续申报满12个月)在青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在青创办企业的,从申报年度的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顶尖人才本人占股比例×30%)。

(二)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或连续申报满12个月)在青劳动报酬的30%发放人才补助,上不封顶。引进省外“国家特聘专家”来青创办企业的,连续3年,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发放人才补助,上不封顶。奖励资助于认定次年发放。

首次申报时间由人才在工作协议期限内(企业存续期间)自主确定,3年时间接续计算,期间工作协议解除(企业不再存续),奖励资助自动终止。工作协议期限(企业存续时间)不足3年的,不予受理。劳动报酬、企业在青纳税额以合法有效的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纳税清单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顶尖人才和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按时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二)用人单位和申报人选对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人才引进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通知下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力资源和青岛市财政局组织部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顶尖人才认定工作联系人:卢贵强,联系电话:85912339;

重点人才工程认定工作联系人:王文韬,联系电话:85913236)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顶尖人才、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奖励资助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编辑:徐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