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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10-09 10:30:00
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级第十六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准备申报资料,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鲁中小企办字〔2011〕3号和鲁中小企局函〔2017〕59号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及初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表》,并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资料。
三、申报企业须提供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环保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违法违规受处罚等相关资料。
四、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正式行文连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1月1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霞,王明辉 电话:8338080,8332990
邮 箱:dyzxb@dy.shandong.cn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省级第十六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9日
关于组织推荐省级第十六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省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