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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11-15 11:29:54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2号),现就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青人社规〔2019〕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和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安家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提出,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审批表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须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单位鉴定考核意见表;
5.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或文件。
(二)全职引进一次性奖励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提出,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3.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审批表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须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引进人员试用期满单位鉴定考核表,或者自主培养人员最近年度单位鉴定考核表;
5.申请奖励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或文件。
(三)薪酬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薪酬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内外技能专家认证或聘任证明;
4.聘用合同或协议;
5.薪酬发放的银行凭证或纳税凭证。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申报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申报责任,确保所填报的所有表格、材料,内容信息真实、准确,无谎报、虚报、错报等情况。
(二)落实审核责任。奖励(补贴)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主管单位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由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审核,并将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三)各有关单位要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PDF版于2019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qdgjnrc@163.com。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张信龙 联系电话:85912319)
附件: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