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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19-11-15 11:29:54
各区县、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
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9〕91号)及《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2019〕11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2018年度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财政补助。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济南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2018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8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2018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8年度较2017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2018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8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三)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照1万元补助。
(四)对未按要求统计填报R&D经费投入的企业,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对应该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而没有上规的企业,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对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企业,2018年统计部门核定R&D经费支出额较上年增加15%以上的,按其应享受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1.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认真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十份。同时提供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各区县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受理方式和数量要求,请咨询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2. 区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按规定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 2017 、2018 年度已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及R&D经费投入统计填报情况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和市级及以下分别承担的补助金额(核定的补助金额统一保留两位小数,当省级、市级及以下不能均分时,由市级及以下多承担)。汇总后填报《(区、县)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十份和《(区、县)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审核汇总表》(附件3、附件4)一式三份并加盖部门公章。
区县科技部门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skjjgxc@jn.shandong.cn。
区县统计部门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统计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统计局社科处邮箱:tjj1120@163.com。
(二)申报组织
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已根据2017-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测算,现反馈给你们(附件5)。请参考却不局限于反馈的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及附件2纸质材料
报送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0805房间
联系人: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 宋健灏
联系电话:66608805
2.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66608805
市统计局社科处:66607255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87949510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66603985
附件: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统计局 济南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