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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04-27 10:53:24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推进高层次人才平台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向申报单位宣传好有关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的政策规定,组织做好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
二、本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范围为:
(一)我市所属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其中,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站)的,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中央、省驻青单位须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三)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占推荐名额。
三、申请设站单位向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市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务于2020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七份,以及PDF格式扫描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PDF格式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各1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申报单位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后,择优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四、被推荐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精神实事求是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质量。
附件: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