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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04-17 02:10:00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现将《2021年潍坊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通告》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潍坊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通告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21年潍坊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通告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公布和我省组织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均属于考核范围,考核目录见附件1,考核规范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时间、考核时间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行安排。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须在考前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本着“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报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辖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管理工作(报名机构详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市人社局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考核项目不能满足本县市区考核需求时,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全市公布考点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点进行考核,考核前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核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规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标准为120元/人次。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要全面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确保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格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工作严谨规范。
(三)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要及时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过程材料和申报个人材料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准确,实现考核全程留痕,质量可追溯。
在报名、考核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科室:鉴定一科(专项能力科)。
联系电话:0536-8253076。
附件:
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