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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发改委2019-06-06 04:20:00
为支持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把金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三重”工作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健全完善金融业政策扶持体系和政务服务机制,积极打造“信用烟台”品牌,努力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
1、强化金融政策扶持发放中长期贷款可获百万补助
护航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力的政策,《意见》也推出了诸多“接地气”“易操作”的政策。
建立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驻烟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综合服务评价体系,每年对银行机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价。对全市金融机构特别是支持烟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由市政府“一事一议”予以扶持和解决。
完善中长期贷款补助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规模,全市银行机构对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发放的单笔超过5亿元的3年以上中长期贷款项目,对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业务补助。
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全市银行机构向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直接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财政部门给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损失补偿。持续扩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覆盖面,对获得银行机构信用贷款或涉及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非实物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超出的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贴息100万元。
改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式。健全完善无还本续贷工作机制,定期向银行机构推送优质小微企业名单,并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度,组织全市国有大型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单位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核心大企业增信,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2、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实施服务企业融资“金桥”计划
完善金融服务,平台是关键。《意见》对于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也作了部署。
实施服务企业融资“金桥”计划。市级设立应急转贷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扶持工具,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积极搭建企业融资服务桥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解决融资困难和流动性风险问题。
搭建“银税互动”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对全市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担保额度,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经办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
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
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壮大市融资担保公司实力。发挥市再担保公司功能,将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部纳入再担保体系,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业务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落实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增加社会效益、长远效益考核权重,放宽盈利考核指标。
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主动加强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融资担保集团的合作,不断放大融资担保倍数,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责任。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核销,参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开通“基金与企业项目直通车”
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是金融行业的职责所在,《意见》 从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做了明确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落实烟台市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设立烟台市资本市场开放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增发、配股、发行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分别给予扶持。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积极做好科技创新型企业登陆科创板培训服务工作,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有效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水平。
持续扩大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操作模式,对单户单次签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给予优先支持。加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宣传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民营企业筛选、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发行后续管理工作,助力民营企业更多运用债务融资支持工具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绿色债、双创金融债,将募集资金投放民营、小微、科技创新等领域。
5、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担保圈“破圈断链”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市、县两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按照防范和化解并重的工作思路,积极对接全省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大数据平台,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早期干预,力争在最初的环节、最低的层级,用最小的成本解决最大的问题,达到最佳的综合效果。
推动担保圈“破圈断链”。落实担保圈风险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依托债委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有效隔离风险,严防风险蔓延。进一步优化债委会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一致行动的协调能力。加强对债委会工作指导,对不服从债委会合理安排的金融机构实施综合性内部控制措施。
健全企业风险化解机制。将出现债务风险且贷款规模较大、涉及债权银行较多、担保关系复杂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分别纳入省级或市级风险企业台账,分类进行风险处置。完善政监银企四方会商机制,协调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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