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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人才工作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0-12 03:40:00

鲁人社字〔2022〕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

现将《加强人才工作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加强人才工作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抢抓新时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以推进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育创新为源动力,加强人才工作服务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助力产业转型,引导青年人才高质量就业

(一)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职业、新岗位。依托数字经济平台充分发挥前沿技术研发、模式业态创新和参与公共服务的作用,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典型数字职业。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支持力度,加大“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等数字经济新职业岗位的开发力度。聚焦养老、托育、家政等就业潜力大的领域,大力发展提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新职业。

(二)围绕数字经济加强就业创业培训。根据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培养具备数字技能的劳动者。积极发展数字领域新兴专业,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人才培养规模。结合产业升级转型急需的数字高技能人才需求,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将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三)优化青年人才来鲁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聚焦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强”产业发展提供青年人才支撑,持续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岗位供给,深入实施“青年人才创业齐鲁计划”。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创业支持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一定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叠加引才政策为青年人才做好服务保障,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提供人才住房、租房补助和购房贷款,让更多青年人才引得来、留得住,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二、紧盯产业急需,广开渠道引进各类数字人才

(四)建立数字人才常态化招引机制。依托网格化服务重点创新创业主体工作机制,配合地方发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定期征集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重点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动态发布数字人才需求清单。发挥“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项目洽谈会”“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海聚山东”等引才活动品牌效应,突出数字人才引育主题,大规模引进支撑数字产业发展的各类人才。发挥中国山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大赛、山东省创业大赛引才聚才平台作用,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数字化领域专项,大力引进信息与数字领域创业人才,集成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创业园等优势资源支持数字领域人才创业项目落地转化。

(五)大力引进高端数字产业骨干、领军人才。发挥泰山人才工程示范作用,加强数字产业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助推产业突破关键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分领域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产业高层次人才、专家信息库,鼓励通过顾问咨询、揭榜领题、成果转化等柔性方式吸引院士等顶尖人才为我省数字强省建设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设“特岗特聘”引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领军型数字人才。用好省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龙头企业联合招引高层次、应用型数字人才。

(六)精准引进优秀青年数字人才。指导用人主体用好博士后平台备案制改革红利,鼓励支持数字领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信息、数字及相关专业博士青年人才。设立“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扩大“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规模,对开展数字相关领域研究的博士后予以倾斜。完善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先设岗、后引才”工作机制,优先在数字产业重点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设立博士后创新岗位,对入站博士后统筹给予重点支持。

三、服务产业发展,多措并举培育数字人才

(七)加强数字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具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创新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壮大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级行业组织或者有关省属企业、中央驻鲁企业举办数字技能大赛,优先纳入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八)加强数字人才培训培养平台建设。面向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等领域,指导各地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遴选一批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应用优秀院校,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数字技能专业,适当扩大相关专业办学规模,集聚社会资源,联合开设数字技能“订单班”“冠名班”等。

四、聚焦产业创新,持续激发数字人才创造活力

(九)优化数字人才评价机制。围绕数字产业衍生的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加大新职业职称专业设置力度,动态调整职称评价标准,建立职称评价代表性成果清单制度,更加突出创新价值和市场认可。推广数字经济新职业设置,加快制定数字经济新职业标准,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数字技能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数字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数字技能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办法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加强数字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探索推进数字产业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有效衔接。

(十)创新完善数字人才激励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才联合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相关产业链链主企业建立总数据师制度,引导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提高企业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落实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对从事数字领域基础研究的人才建立以稳定性工资为主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支持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时优先考虑数字人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激励方式。完善国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薪酬分配向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和数字经济核心关键科技人才倾斜。

五、依托产业引领,全力打造一流人才发展生态

(十一)充分发挥市场在数字经济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数字经济专业人才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社会化引才奖补政策,对引才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奖补。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用,鼓励发展数字经济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依靠市场力量汇聚资源,大力引进和优化配置数字人才。支持数字经济园区比较集中的市,开展数字经济人才市场、数字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试点,对数字经济人才引育效果较为突出、发挥作用明显的,在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时,按规定予以优先支持。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行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在线招聘、灵活用工、背景调查、数据分析整合等数字化服务,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十二)提升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发挥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作用,整合省市线上人才工作平台打造省集中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服务高层次人才能力。作出突出贡献的数字人才,优先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人才积极参与人才相关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评选,做好对入选人才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文件下载:

1、鲁人社字〔2022〕112号

2、鲁人社字〔2022〕112号.pdf


编辑:张新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