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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10-12 04:10:00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外国人才创新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
德州市“外国人才创新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面向全球广泛吸纳高层次人才,在全市试行“外国人才创新券”(以下简称“外国人才券”)制度。
第二条 为规范“外国人才券”制度管理,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引才、育才、用才的积极性,按照《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和《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外国人才券”制度对成功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进行资金补贴,降低其引才成本。
第二章 申领范围
第四条 “外国人才券”实行用人单位“当年引进、次年申领”制度,即申领“外国人才券”的外国高层次人才需是本年度1月1日以后引进的且符合高端人才A类标准和专业人才B类标准的外国高层次人才。〔请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分类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申请“外国人才券”的用人单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为所聘用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和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第六条 外国高层次人才须是全职引进,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聘用合同、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含延期)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的外国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申领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在外国高层次人才正式到岗工作3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德州市外国人才创新券申请表》(附件1)、居留许可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材料PDF扫描版)。
第八条 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将《德州市外国人才创新券申请表》(附件1)、××县(市、区)“外国人才创新券”兑现申请(附件2)、《××县(市、区)外国人才创新券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科技局。(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材料PDF扫描版)。
第九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于次年第一季度开展“外国人才券”兑现工作,分别给予用人单位A类5万元/人、B类3万元/人资金补贴,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内的数据为准。资金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支付专家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生活费、专家工薪补贴等相关费用。“外国人才券”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引进多个B类及以上外国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同一年度合计申领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年度内到我市多个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申领一次。同一外国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3年内合计申领资金补贴不超过2次。
第十一条 申领“外国人才券”的用人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虚报、冒领、骗取“外国人才券”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