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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10-30 10:05:0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城市更新引领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聚焦优化结构布局、提升功能品质、补齐设施短板、保护历史文化、彰显风貌特色、推进产城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走出一条集约型内涵式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推动城市更新行动持续开展的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更为紧密,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发展空间有效拓展,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更加有力,城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推动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把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好。
二、主要任务
(一)老旧片区综合改造工程。对拟进行更新的老旧片区现状开展调查评估,摸清空间布局、功能品质、风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需求,评估实施难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片区整体策划(方案),明确实施区域、更新方式、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内容,以自求平衡为前提,有效预防风险。科学划分片区改造地块范围和实施时序,整体设计、一体打造,严防大拆大建,干一片、成一片。因地制宜开发适应市场提档升级需求的高品质住宅产品,满足和引领住房消费需求。在济南、青岛等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以城市政府为主体,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行改造资金和规划指标全市统筹、土地资源区域统筹,坚持净地出让;稳妥有序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摸清需求,整合资源,合理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坚持先谋后动,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稳慎有序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二)老旧住区宜居改造工程。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向提升质量效果和长效管理转变,“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城镇C、D级危房以及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加快补齐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供电设施短板,同步实施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鼓励相邻小区及周边区域统筹规划、联动改造、设施共享。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金、质量保险等制度,落实延长新建住宅质量保修期限要求,健全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管理制度。到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能源局配合)
(三)老旧厂区(建筑)转型提质工程。持续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更新,完善城镇低效用地管理系统,鼓励引导低效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流转交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各市采取灵活的土地政策,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加强对工业遗存以及工业建筑、工业设备、厂址、生产工艺等工业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省、市级工业遗产调查、评估、认定,鼓励和支持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及时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四)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用好存量房屋资源,对高频次公共服务设施,适度减小规模、均衡布点。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优化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加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工程。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特大、大城市积极推进快速路建设。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一体化实施,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大力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加快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积极发展城市热源供应多能互补系统,加大漏损严重、热损较大的管网和二次管网改造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配齐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设施,到2025年,16市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基本建立分类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六)公共空间营建提升工程。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更新片区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或在详细规划中设置城市设计专篇。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强化城市绿线、古树名木、原有绿地保护,修复城市滨水岸线、山体周边自然生态,加强乡土植物应用,打造开敞蓝绿空间。推动建设公园城市,合理布局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一批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山东省最美绿道评价,到2025年,全省城市绿道达到1万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加快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保护街区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落实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要求,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要符合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坚决避免破坏性建设。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实施方案、生成更新项目的依据。加强历史建筑管理和修缮,历史建筑挂牌率、测绘建档率动态维持100%。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支持设立宣传、展示、传习等场所。到2025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八)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程。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稳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持推动70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能源局配合)
(九)城市安全韧性增强工程。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标准,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建立台账、分类整治。提高城市更新改造中建设工程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注重消防设计质量、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管控和设施设备系统功能,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时间节点实现“四个全面更新改造、两个应改尽改”目标。加快不达标雨水管道扩容改造,新建雨水管道应按标准上限值设计,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易涝点整治。积极稳步推进济南、青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平时”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急时”可转换为隔离场所,满足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推进通信网络、基础算力、智能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市级“城市大脑”与省“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房屋和市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屋信息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功能,2025年实现城市管理领域“一网统管”。有效整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推广全领域全周期数字化场景应用,加快智慧社区、智慧商圈、智慧景区、智慧医院、智慧校园、智慧停车场等建设,完善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成不少于5000个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16市和60%的县(市、区)达到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城市更新行动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凝聚部门合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各市政府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对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快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城市体检,形成“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制度。加快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明确城市更新任务目标、重点内容、实施策略和路径措施。开展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实施水平。鼓励济南、青岛、烟台、临沂及相关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探索创新与地方特点相适应的城市更新政策法规、机制模式、技术方法,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强化政策支持。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各自领域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各市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建设、财政、行政审批、金融、不动产登记等政策措施,加强要素保障,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房地产业、建筑业、设计咨询业以及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推动行业转型发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广泛宣传引导。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城市更新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制度,鼓励设计师、建筑师深入基层一线,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公众沟通、法律服务、技术咨询等方面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面引导公众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