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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9-23 19:05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为主线,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引导、因地制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立足本地实际,深入挖掘建材资源禀赋,科学把握建材行业发展特征,以绿色发展引领建筑品质提升。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比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支持市场主体投资生产绿色建材和设计、开发、经营、应用绿色建筑。

(三)坚持科学统筹、形成合力。强化试点工作统筹,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对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2023-2025年)工作,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标杆城市。到2023年底,市县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取1-3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试点工作;到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绿色建材使用试点建筑项目。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工作要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在土地出让阶段,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在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对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进行核算;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规定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规定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项目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政府投资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应当全部采购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探索实施对通用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建材应用相关要求,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办法及不同类型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标准与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及相关工程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结合我市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优化完善《需求标准》有关内容的建议,包括调整《需求标准》中已包含的建材产品指标要求,增加未包含的建材产品需求标准,或者细化不同建筑类型如学校、医院等的需求标准等,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试点项目甲方采购建材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上下游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开展绿色保险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实践,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六)畅通绿色认证机制。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市场理念和服务意识,管理与服务并重,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将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未经认证但满足采信技术要求的绿色建材,纳入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并将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主要性能指标、工程应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优先选用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中的绿色建材技术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搭建供需服务平台。按照市场化理念,以绿色建材应用为主线,搭建面向项目建设方、建材供给方、监管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绿色建材产品库、绿色建材交易、行为评价、监督管理、数据挖掘等管理交易功能,为政府采购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与交易提供平台支撑。按照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要求,平台依托我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发挥商城市域覆盖、采信应用数据库资源丰富的专业优势。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工作经验,按照“统一建设、规范高效,分级使用、同级监管”的原则,建立集约高效、服务全市的绿色建材电子卖场,通过规模化优势控成本、促质效。同时,加强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各交易系统等的对接,实现工程项目信息和交易数据的交互共享,形成采购单位确定建设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建设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绿色建材的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八)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要加强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违规减少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在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实施质量管理职责。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规定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相关责任单位应遵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对交付后发生绿色建材质量问题的,进行责任追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实施步骤(第一批试点项目)

(一)梳理确定试点项目(2023年8月—2023年9月)。由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梳理2023年新建或续建项目,将市县符合试点要求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二)启动实施试点项目(2023年10月—2024年12月)。项目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相关程序确定工程承包单位,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工程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和《需求标准》有关规定施工。

(三)开展阶段性验收(2025年1月—2025年7月)。对试点项目建设进行阶段性验收,严格按照《需求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抽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材在试点项目工程中的比重。对不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四)实施竣工验收(2025年8月—2025年9月)。试点项目建设结束后,在设计、勘察、建设、施工、工程监理五方主体验收前,完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履约验收。完成五方主体验收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检测和评估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价,完成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五)开展评估总结(2025年10月—2025年12月)。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政策合力。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

(二)加强政策扶持。围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制定新建建筑工业化基地财政扶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解读,加大绿色建筑的节能环保、抗震安全、居住舒适性等优势特点宣传,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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