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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10-18 04:05:06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和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贴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标准为一次性拨付10万元,不重复享受。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2017年5月21日(鲁政办发〔2017〕44号文件生效日期)以后新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

2.申报时已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进站手续等已办理完成。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自国家发文公布之日起3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开展工作的,以及被撤销后重新申请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二)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在站时间每满1年申领1次,最长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1)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名单参考:2018/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2.2017年11月4日(鲁发〔2017〕26号文件生效日期)以后(“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时间为准)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19年9月30日进站时间满1年。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要求,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申请人,不限制博士毕业学校,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予以资助。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暂不列入补贴范围:1.进入本单位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本单位员工辞职6个月内又以博士后身份进站)工作的;2.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派出项目派出期间的。

已纳入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资助范围、未满资助年限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采取核实认定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补贴,无需重复申报;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停止发放补贴。

(三)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15万元。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1)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名单参考:2018/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2.2017年11月4日(鲁发〔2017〕26号文件生效日期)以后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省外)正常出站(“出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时间为准),申报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人事档案已转入工作企业人事管理范围,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入站前已在鲁企业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暂不列入补贴范围。已享受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一次性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申报材料:

《山东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1份。

(二)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及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和PDF电子版。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包括: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博士后工作期间的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材料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1份和EXCEL电子版。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为压缩文件,并按以下格式命名: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所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例如:济南市人社局—济南XXX有限公司—XXX)。

(三)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表》(见附件5)及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和PDF电子版。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包括:与企业签订的5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省外做博士后出站来鲁人员需同时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学位证书(其中,留学人员须附加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须附加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等材料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1份和EXCEL电子版。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为压缩文件,并按以下格式命名: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所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例如:济南市人社局—济南XXX有限公司—XXX)。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申报程序为: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照隶属关系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报送。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汇总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复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并拨付补贴。

(二)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申报程序为: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就申报材料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进(出)站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单位)。

2.审核上报。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了解申请人有关情况,对审核确认具备申请资格的按相应程序汇总上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市属及以下企业的,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审查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及拨付金额。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请单位、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已拨付资助资金全数退回并在2年内取消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结合申请人人事关系及社保缴费等情况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逾期或以非EMS快递方式寄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潇 程绍明

联系电话:0531—8695928082957098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东路1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23房间

电子邮箱:sxrst@shandong.cn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2.山东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申请表

3.“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表

4.“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5.“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表

6.“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6.zip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9日

编辑:徐星航